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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管理合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严禁不合格车辆从事春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春运证》:
(1)到期未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2)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3)有3次(含)以上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车辆;(4)运输企业(经营业户)没有定期维护记录或运输企业没有签署对车辆安全状况检验审核意见的。
严格客运驾驶人春运资格审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不得参加春运:
(1)在2009年计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2)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3)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4)2009年有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违法记录的;(5)在实习期内的;(6)未取得相应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
合理设置春运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在省际交界处联合设立18处省级春运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统一于1月20日8时启动,在全省“两会”期间每天实行12小时勤务,春运期间每天实行24小时勤务。各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的执法人员对7座以上的客车做到逐车管理、逐项登记,杜绝病车上路,向驾驶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确保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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